上海山南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与***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5民初99115号
原告:***,男,1965年6月1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宏勇,上海繁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4年4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强,江苏博事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文,江苏博事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山南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王延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自然,男,上海山南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工作。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凯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上海山南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诉讼无法正常进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杨爱萍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苏雯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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