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合电梯有限公司

浙江联合电梯有限公司、上海立扶特升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503执恢33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联合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上海立扶特升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联合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立扶特升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浙江联合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标的为23188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上海立扶特升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已履行执行款17188元并由本院转交申请执行人浙江联合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浙江联合电梯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余款6000元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浙江联合电梯有限公司据以申请的(2016)浙0503民初219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