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合电梯有限公司

浙江联合电梯有限公司、济南菱工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503执恢189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联合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浔镇生力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济南菱工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铜元局前街68号。
法定代表人:傅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联合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菱工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浙江联合电梯有限公司书面告知本院其已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执行款431751元。
至此,申请执行人浙江联合电梯有限公司申请的(2007)浔民初字第00566号法院生效裁判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