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畅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畅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吉06执102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畅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你们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8日从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天津和平路支行12001675001050001873帐户扣划存款1,952,879.15元至本院。此款包括:(1)判决书确定的工程款:1,875,913.39元;(2)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40,050.75元;(3)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15,203.34元;(4)执行费21,711.67元。
上述执行款支付情况如下:(1)付执行费:21,711.67元;(2)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扣留执行款154,657.00元、72,525.00元,计227,182.00元;(3)付申请执行人1,703,985.48元。
综上,申请执行人吉林省畅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款执行一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