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智教育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江苏金智教育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92民初38720号
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段建丽。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婉婷,广东普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金智教育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法定代表人:郭超。
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金智教育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苏金智教育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俊松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张恺茵
书记员黄丽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