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
(2017)苏01民初2141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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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因原告江苏金智教育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苏达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达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王文宏、葛飞飞、肖昶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关于江苏达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你处银行账户的存款元,请暂停支付壹年(自2018年2月日起至2019年2月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
附:(2017)苏01民初214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二〇一八年二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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