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9执保45号
东海县驼峰乡**吊装服务部、烟台利方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莱州市超远照明有限公司、烟台领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人东海县驼峰乡**吊装服务部与被申请人烟台利方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莱州市超远照明有限公司、烟台领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5日作出(2021)湘1129民初2059号民事裁定书,因裁定:冻结查封被申请人烟台利方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莱州市超远照明有限公司、烟台领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416999.7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其中对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保全限额共计700000元,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本院以1416999.7元为限对被申请人烟台利方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莱州市超远照明有限公司、烟台领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因被申请人烟台利方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莱州市超远照明有限公司、烟台领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实际存款不足,实际冻结被申请人烟台利方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0元,冻结被申请人烟台领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20639.48元,冻结被申请人莱州市超远照明有限公司0元,冻结被申请人***263058.39元。本院以700000元为限额对被申请人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冻结,实际冻结被申请人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存款362646.04元;以337353.96元为限额对被申请人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冻结,实际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存款337353.96元,对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保全限额共计700000元冻结完毕。本次财产保全冻结全部被申请人共计983697.87元资金,本院未能足额冻结,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即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