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鲁计量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德鲁计量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鲁0613民初2271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省德鲁计量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盾安阀门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520元,由申请人山东省德鲁计量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 红
书记员 孙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