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硕源工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硕源工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沂源海赢食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23执保879号
申请人:山东硕源工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城沂河东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79731134XH。
法定代表人:宋志宏,总经理。
被申请人:沂源海赢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石桥镇石龙官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MA3QM02C72。
法定代表人:陈新刚,总经理。
申请人于2022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保证案件审结后顺利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沂源海赢食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丁秀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刘振龙
书 记 员 刘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