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硕源工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硕源工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西中能建电力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323执123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硕源工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79731134X,住所地山东省沂源县城沂河东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中能建电力装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110088744D,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北营南路30号。
法定代表人卫国,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山东硕源工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山西中能建电力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山西中能建电力装备有限公司在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西中能建电力装备有限公司在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55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房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