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晋0106执1078-1号
申请执行人太原市晨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高新区振兴街1号景祥大厦305室。
被执行人***天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91号金港国际商务中心B座8层。
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太原市晨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山西鑫天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申请暂缓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浩
审判员*斌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