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晋0106执1078号
申请执行人太原市晨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高新区振兴街1号景祥大厦305室,组织机构代码证79829936-2。
被执行人***天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91号金港国际商务中心B座8层,组织机构代码证60211420-8。
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太原市晨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天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申请暂缓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浩
审判员*斌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