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奥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兴星光科与广州奥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结案证明
(2021)鄂1126执保80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保全人武汉市兴星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广州奥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武汉市兴星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冻结的内容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证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