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392执恢40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2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秦皇岛市。
被执行人:河北盛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0125XXXX。
法定代理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北盛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河北盛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冀0392执恢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