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诉黑龙江省东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卫生学校、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1004民初1292号******
原告:***,男,1970年5月8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安区立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黑龙江省东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一条路牡丹街信大广场1号8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牡丹江市卫生学校,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地明街纺织二路。******
法定代表人:张秋伟,该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1964年2月18日出生,住牡丹江市爱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黑龙江省东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卫生学校及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王梅******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