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开中电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北京北开中电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西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104执9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北开中电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18号C座52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1978年11月19日出生,住址西安市未央区。
被执行人:西安西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57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北京北开中电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西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8月29日作出的西仲调字(2017)第1412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北开中电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支付申请人200000元、仲裁费5662.5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北京北开中电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书面申请终结西安市仲裁委员会(2017)第1412号调解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仲裁委员会西仲调字(2017)第1412号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丁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