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定襄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929执4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7月15日出生,现住岢岚县。

被执行人***,男,1958年12月9日出生,现住定襄县。

被执行人定襄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忻州市。

法定代表人牛林芳,该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晋0929民初112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定襄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并交付申请执行人。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