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27执恢181号
申请人:山东水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77924798642。住所地鱼台县经济开发区观鱼大街20号。
法定代表人李运玮,该单位负责人。
被执行人:山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7MA3RH91T86。住所地鱼台县经济开发区观鱼大街东段路南20号。
法定代表人张咏梅,该单位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山东水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窦 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郭环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