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陕0431执保12号
咸阳亿立泰建材有限公司与陕西隆翔停车设备集团有限公司(2021)陕0431民初358号保全一案,申请人咸阳亿立泰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请求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在长安银行西安未央区支行(账号:806010901421001380)名下存款270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对被申请人陕西隆翔停车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在在长安银行西安未央区支行(账号:806010901421001380)名下存款2700000元予以解除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陕0431执保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军
书记员 郝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