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豪鹏供热有限公司

天津市豪鹏供热有限公司、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04执5328号 天津市豪鹏供热有限公司、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原告天津市豪鹏供热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津0104民初785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2)津0104执5328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64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