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应 诉 通 知 书
(2023)陕0422民初1506号
宗渴:
本院已经受理原告**诉陕西延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宗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送交本院西阳法庭。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应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如果你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申请对裁判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申请不予公布的,至迟应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经本院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