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漋建筑有限公司

安徽国漋建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802执395号

本院受理的(2021)皖1802执395号**与被执行人安徽国漋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皖1802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安徽国漋建筑有限公司未履行交纳案件受理费14000元的义务,本院民事审判庭移交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诉讼费14000元,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安徽国漋建筑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现告知被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