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锐供水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中锐供水设备有限公司、威海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082执250号 申请人:山东中锐供水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24271316P。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威海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557869221W。住所地**市文化东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迟宇。 申请执行人山东中锐供水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信用风险惩戒提示。 在执行中,威海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已申报破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规定,裁定如下: **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82民初320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 宁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刘 兵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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