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宏东升管道有限公司

北京东宏东升管道有限公司与北京龙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1民初10766号

原告:北京***升管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企业园区11号。

法定代表人:尹浩,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杰,北京市忆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龙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月华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许贺伟。

原告北京***升管道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龙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2021年6月28日,北京***升管道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升管道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蔡亮亮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高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