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宏东升管道有限公司

北京***升管道有限公司与河北凯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22174号
原告:北京***升管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企业园区11号。
法定代表人:尹浩,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杰,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凯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遵化市东关村。
法定代表人:程文平。
原告北京***升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公司)与被告河北凯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升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起诉以后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的权利。***升公司作为本案原告,其要求撤诉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升管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王 芳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周 明
书 记 员  张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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