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星光金属软管厂、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浙0212民初9922号 原告 ***厂,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明楼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某俊,男,1971年10月22出生,汉族,住宁波市鄞州区***104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增,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 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2023年8月8日 撤诉时间 2024年2月6日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 747元,减半收取5873.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组织 审 判 员 赖 伟 二O二四年二月六日 代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