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利辛县志浩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212民初9029号 原告 利辛县志浩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623MA2W27H75Y)。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复兴路79-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国浩律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国浩律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0340554704D)。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3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 ***,男,1977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城关镇春店社区西刘西37-1户,公民身份号码为XXX。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事由 原告申请撤诉,且未交纳受理费。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利辛县志浩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组织 审判员*** 二O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