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汇通热力有限公司

**、济南汇通热力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2民初2461号
原告:**,男,1965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振广,山东泺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济南汇通热力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730657303F。
法定代表人:谭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培一,男,系该公司职工。(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晓龙,男,系该公司职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307080367Y。
负责人:廖刚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立,女,系该公司职工。(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明珠,男,系该公司职工。(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济南汇通热力有限公司、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负担。
审判员  李裕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尹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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