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捷信电梯有限公司

济南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捷信电梯有限公司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5110号 **(法定代理人**)与济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捷信电梯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济南市历城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112民初38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济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捷信电梯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定代理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并发还申请人案款199100元,收取执行费2886元。至2022年9月22日为止,**(法定代理人**)向本院申请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22)鲁0112执511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