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远成筑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远成筑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11执680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建设路31号。
法定代表人:聂磊,董事长。
被执行人:济宁市远成筑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南张镇刘堤头。
法定代表人:田远本,经理。
被执行人:济宁远成苗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后张村村北600米。
法定代表人:田远本,经理。
被执行人:田远本,男,1957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陈玉梅,女,1973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宁市远成筑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济宁远成苗木科技有限公司、田远本、陈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需要长期履行判决内容,申请执行人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811执680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庆国
审判员  孙守虎
审判员  闫 飞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谭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