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研究院

福建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研究院、漳浦县三星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闽0623执2978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研究院,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19466。
法定代表人:***,院长。
被执行人:漳浦县三星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漳浦县前亭镇崎沙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3738046777U。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漳浦县三星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案,被执行人漳浦县三星旅业发展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漳浦县三星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3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审判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