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赣1003执760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信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枫林村西岗村小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9069713666C。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执行人:中冶东北建设(沈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东陵区全运北路109-2号(109-2)B座(2区)9、1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5599754903。
法定代表人***,【职务】。
关于江西信源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中冶东北建设(沈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04月24日立案执行,并于【结案日期】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