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源制泵有限公司

惠升管业有限公司与江苏德源制泵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苏1302财保407-1号

申请保全人**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迁市苏宿园区莫愁湖路**。

法定代表人张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体实、曹天君,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江苏德源制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2093971630A,住所地江苏省沛县经济开发区张良路路北

法定代表人马正建,该公司执行董事。

2017年11月28日,本院依法作出(2017)苏1302财保407号民事裁定书。

现因双方已达成和解,申请保全人**管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解除对被保全人江苏德源制泵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7万元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保全人江苏德源制泵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7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金龙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薛 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