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扎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藏0521执76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维波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63258179F。
法定代表人:秦国陶,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藏九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MA6T15YE42。
法定代表人:丁永强,系公司执行董事。
四川省维波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与西藏九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西藏自治区扎囊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藏0521民初4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四川省维波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藏自治区扎囊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藏0521民初4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巴 桑 次 仁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白玛德吉
书 记 员 索朗次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