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鲲鹏装备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安徽鲲鹏装备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02执4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鲲鹏装备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737335382D,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城东工业园南京北路459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3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滁州市琅琊区。 本院在执行安徽鲲鹏装备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人安徽鲲鹏装备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