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昌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昌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1102执323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甘肃昌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项目负责人。 被执行人: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定西市安定区西环路建宁小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职员。 申请执行人甘肃昌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1102民初298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标的款1930186元及利息,缴纳案件受理费12201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及执行费21702元。执行中,执行到位700365元,甘肃昌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本次强制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甘1102执3235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尚 涛 审判员 王 贵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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