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602民初9047号
原告:***。
被告:甘肃昌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甘肃昌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1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714元,减半收取857元,由原告***负担;余款857元足额退还原告***。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石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