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昌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甘肃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甘肃昌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05民初2423号 原告:国网甘肃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万新北路2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591221736Y。 法定代表人:秦睿,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昌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1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02225531822D。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国网甘肃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昌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9日立案。原告国网甘肃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国网甘肃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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