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兵0501执240号
申请执行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阳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70178469496XR,住所地新疆博州博乐市。
法定代表人:单金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乌鲁木齐市。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乌鲁木齐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阳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兵0501执2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 长 张 本 成
审判员 雷 颂 杰
审判员 杨 志 国
二 〇 二 〇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书 记 员 王 浩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