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融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2503执11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11月1日生,汉族,住蒙自市。
被执行人:**,男,1969年1月2日生,汉族,住(蒙自市区内)。
被执行人:云南融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穿金路**云南映象主题文化小区(**)******。
法定代表人:马洪春,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蚕桑蜜蜂研究所,住所地,住所地:蒙自市草坝镇iv>
法定代表人:董占鹏,职务:所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云南融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蚕桑蜜蜂研究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蚕桑蜜蜂研究所已自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撤回案件后重新申请执行**、云南融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由向法院提出撤回案件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云2503执1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建崇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黄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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