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云昊建筑装饰施工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东某某建筑装饰施工有限公司、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6民初6556号 原告:***,男,1955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开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南莱芜衡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建筑装饰施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汶源东大街9号。 负责人:于在民,经理。 被告:***,男,1964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 原告***与被告山东**建筑装饰施工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山东**建筑装饰施工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许娟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 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