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54民初8028号
原告:***,女,197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
被告:重庆市闰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区梁山镇世纪佳苑D5幢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305014470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闰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