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404执1393号
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佳荣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珠海经济特区佳荣食品有限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粤0404民初2250号民事判决书及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4民终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生效的法律文书,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安装费28326.4元及违约金17325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471元及向本院交纳申请执行费592元。
在执行过程中,珠海经济特区佳荣食品有限公司已将上述款项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确认本案执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