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

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03民初15584号
原告: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汉青路126号。
法定代表人:林绍雄。
被告: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5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冯峻林。
被告:中国电建集团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横琴新区横琴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兴科二巷84号五至七层。
法定代表人:冯峻林。
被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
法定代表人:晏志勇。
原告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412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706元,由原告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 娜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施小垚
书 记 员  白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