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3民初2280号
原告: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园盈路7号B座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2019598M。
法定代表人:葛敬,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北京盛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8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地址吉林省敦化市,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原告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锐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韩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