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丰源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褀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丰源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110民初1036号
原告:河北褀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新华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丰源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鹿泉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续剑,河北卓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北祺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丰源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立案。原告河北祺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祺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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