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德威科技有限公司

衡山奇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海德威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湘0423执保86号之一
申请人衡山奇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克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海德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威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作出(2021)湘0423执保86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海德威公司的存款65000元,期限为一年。2021年7月7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以“被申请人已与申请人达成一致协议”为由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湖南海德威科技有限公司65000元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宋德中
法官助理肖辉民 书记员肖雅 校对责任人:宋德中 打印责任人:肖 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