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保全告知书
(2020)桂0108执保348号
南宁市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北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南宁市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北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2704号民事裁定之一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解除对广西北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建行45×××22)存款1006865.12元的冻结。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270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