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繁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广西高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广西繁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422执1318号 广西高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广西繁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广西高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广西繁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划拨被执行人广西繁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藤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营业部存款442387.09元【其中,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广西高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用费用358200元;支付至2023年2月28日的逾期支付租用费用等的违约金50232.73元及2023年3月1日至申请执行后的违约金21758.66元;受理费、诉讼保全费6077.70元(上缴国库)、申请执行费6118元(上缴国库)】,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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