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金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
(2022)桂0125执保362号
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金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与被申请人广西金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的保单保函作担保,本院依法作出(2022)桂0125民初1398号民事裁定书,并已实际冻结部分财产,后申请人以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为由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2)桂0125民初13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2年7月13日已对下列财产解除冻结:
解除对被申请人广西金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XXX,账号:4505********)的冻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